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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雪线联盟会员,为了保证实现雪线的理念和文化,为了保证雪线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性发展,为了团结更多的力量,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称为“雪线国际高科技创业联盟(Snow Line International High-tech Entrepreneurs' Group)”,以下简称为“雪线(Snow Line)”。
第二条 雪线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以促进科技创新及产业化为目的。雪线以自身在技术、人才、全球化等方面的优势,为有志于科技创新、创业的会员提供支持。
第三条 雪线是由雪线会员组成的团体,其法律性质由会员大会决定,会员大会有权选择适用何种法律,以何种法律形式存在。
第四条 雪线会员及任何以雪线名义成立的区域组织的相关活动应当符合其当地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 雪线提倡“领异标新、勤奋图强、宽厚仁德、律己利人”的文化,鼓励会员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创业。
第六条 雪线的具体任务包括:1、促进学术交流和技术创新;2、协助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以及高科技企业的创立;3、促进科技产权的交易;4、造就适应全球化、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人才网络;5、交换会员企业的管理经验;6、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全球市场;7、其他与雪线宗旨相符的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雪线会员是来自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凡赞同本章程的个人,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提交申请,经会员部审查通过并缴纳会费后,成为雪线会员。
第八条 新会员申请需要区域理事会具体调查后形成推荐报告,提供给总部会员部作为审查依据。
第九条 会员有出席会员大会的权利,享有会员大会的表决权。会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名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对于修改雪线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至少十名会员联名方可提出议案。
第十条 会员有遵守本章程、会员大会决议和雪线其他规章制度的义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雪线规章制度,严重违法道德法规,损害雪线利益,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者,会员部可报理事会,经2/3以上理事同意后,决定中止其会员资格。该会员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会员活动如造成雪线损失的,应当向雪线理事会指定的机构负赔偿责任。会员违反本章程产生法律责任,须自负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出雪线时,应向会员部声明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必须由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为:理事的选举和任命;监事会的选举和任命;雪线年度财务预算案和决算案的表决;雪线章程的修改;其他任何大会秘书机构决定列入大会表决议程的事项以及任何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事务。
第十三条 雪线会员大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员大会于每年3月中旬的第一个周末举行,由理事会指派的大会秘书机构主持,通过互联网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内容包括:1、由理事长代表理事会向全体会员汇报过去一年雪线在各方面的进展,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由会员表决通过;2、由财务负责人向全体会员汇报过去一年会内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代表理事会提交新的会计年度预算计划,由会员表决通过;3、由雪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接受会员的问询并回答相应问题;4、对章程规定必须由会员大会的事项进行表决,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进行表决5、每三年一度进行理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 年度会员大会的议事规则:
1、在会员大会举行前90天,由理事会指派的大会秘书机构负责收集会员提案和制定会议日程,协调会议组织工作,作好会务准备。接受提案截止于会议举行前60天。
2、会议举行前60天内大会秘书机构应当负责将所有提交表决的议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会员,并提请会员将对议案的修改意见直接反馈给提案人。提案人在会议举行前30天内可以决定撤回提案或者对提案进行修改。
3、大会秘书机构在会议举行前30天将会议举行的具体时间、方式、议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会员。
4、全体会员可以通过会议秘书机构规定的方式在投票期限内进行投票表决。由监事会按照以下计票原则公布表决结果:凡是反对或部分反对的都计反对票,以反对票不超过全体会员数的1/3通过议案;如果反对票超过全体会员的1/3不到1/2时,该议案的提案人可以对议案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表决,如果再次表决仍有超过全体会员1/3的反对票或第一次表决就有超过全体会员人数1/2的反对票则该议案未获通过。
第十五条 当出现按照章程规定需要会员大会批准的事项时,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至少提前15天将该议案发到全体会员指定邮箱,并责成提案人按照会员的反馈意见修改、制定议案的表决稿。在会议举行期间由提案人对议案作出解释,接受会员的质询。最后所有会员应当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计票原则按照第十三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二)理事、理事会
第十六条 雪线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何一名加入雪线满一年的会员可以在年度会员大会前90日向大会秘书机构会申请参选理事,并在雪线网站上发布参选宣言,以适当方式开展参选活动。理事的选举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年度会员大会对每一人选进行表决。理事的具体人数为最接近会员总数10%的单数,但是总数不低于15人,不超过50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雪线组织的核心机构,代表会员行使会内权利并表决重大事宜。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提议修改雪线的规章制度;2、组织会员大会;3、制订财务决算和预算方案;4、选举及罢免理事长,并决定其辞职;5、任命、监督和考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6、决定雪线顾问的聘请;7、授权和指导雪线区域组织开展活动;8、制定雪线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但是不包括雪线章程以及会员大会认为必须由会员大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9、其他不属于会员大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对内总理雪线事务,对外代表雪线,并担任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的主席。理事长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
第十九条 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是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条 雪线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具体过程是: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一周内,任何理事可在雪线网站发表“竞选宣言”,参加理事长竞选。新一届理事会通过雪线网站对理事长参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最多者即可当选,成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理事长的任期,自其相应选举结果确认之日算起,至下一届理事会、理事长选举结果确认之日起终结。
第二十二条 理事、理事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任:1、丧失雪线会员资格;2、因故辞职;3、被理事会罢免。理事的罢免程序如下:1、由至少10名雪线会员发出动议;2、理事会应在两周内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罢免案。理事长的罢免程序如下:1、由至少20名雪线会员提议;2、理事会应在两周内召开临时理事会对此投票表决,以理事会总数2/3以上通过罢免。
第二十三条 理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必须提交理事长以书面形式辞职。理事辞职后形成理事空缺时,由理事会负责发布消息并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补选新理事。其流程为:1、任何一名加入雪线满一年的会员可以在临时会员大会前15日向常务委员会申请参选理事,并在雪线网站上发布参选宣言,以适当方式开展参选活动。2、理事的选举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临时会员大会对每一人选进行表决。理事长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呈。理事长辞职后,任何应届理事可以报名参加竞选,并由理事会召开临时理事会投票选举,得票最多者获任命成为新任理事长。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应举行一次网络会议,由理事长为会议主席。理事有出席理事会议的义务和权利。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向理事会说明原因,并委托其他理事投票表决。理事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理事会者,视同辞职。
第二十五条 雪线顾问采用聘任制,对雪线的发展进行指导,为雪线的项目争取资源。雪线顾问是在一定领域内取得杰出成就,具有丰富经验的业界人士(不一定是雪线会员)。雪线顾问没有任期和名额的限制,其具体产生过程是:通过任何雪线会员倡议,由雪线理事会常务委员会表决2/3以上票数通过。雪线顾问资格可以被罢免,其具体过程是:通过至少10名会员倡议,由雪线理事会常务委员会表决2/3以上票数罢免。雪线顾问享受一定的雪线津贴。
(三)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为雪线的行政执行机构,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和若干职能部门部长、各地区域组织负责人构成。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1、管理雪线的日常事务;2、推广雪线的理念,壮大雪线的实力;3、组织相关活动;4、促进雪线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必须为理事,由理事会选举,2/3以上票数通过。其余各部部长执行委员会主席由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其具体过程是:由新任执行委员会主席从会员中提名,通过雪线网站在理事会内部对各候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凡赞成票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1/2即可当选。没有通过的部长候选人需要执行委员会主席重新提名,直到最后通过为止。各区域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当区域会员人数少于30人时,由理事会指派该区域负责人。当区域会员在30人或以上时,区域负责人由该区域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各部长、区域负责人向委员会主席负责,各部部长和区域负责人的职责由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出方案交由理事会决定。执行委员会成员享受一定的雪线津贴。
(四)雪线区域组织
第二十九条 雪线会员可以按照其所在区域的法律,并经理事会批准成立相应的区域组织,各区域组织必须在其名称中使用“雪线”字样。
第三十条 雪线各区域组织的组建应当符合雪线章程的规定,秉承雪线所遵循的理念与宗旨,不得损害雪线的整体利益。除雪线章程规定由雪线理事会或者雪线会员大会行使的权力外,雪线区域组织可以按照其区域章程的规定自行决定包括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在内的所有对内事务。但区域组织章程必须得到雪线理事会的批准。其负责人的选举应当报雪线理事会备案,备案不妨碍备案事项的效力,但如果雪线理事会认为备案事项违反雪线章程或者危害雪线利益的可以撤销此不当决议。
第三十一条 雪线区域组织经理事会授权可以决定当地的雪线会费标准。区域组织收取的会员会费,需提取总数的20%上缴理事会财务部,作为理事会的活动经费。其余80%由区域组织机构自留支配。
(四)监事会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1、负责监督选举和表决事项以及财务开支计划的监督。2、负责解决所有会员的上诉、申辩事项,对所有争议解决的程序是否符合雪线制度的规定做出最终裁决。3、负责解决区域组织和理事会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明而引起的争议;4、监事会有权解释雪线章程,并有权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解决雪线各组织机构之间的争议。监事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必须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以5名以上雪线会员的奇数组成,对其作出决定的事项以简单多数通过决议,并且各监事的表决意见必须具名公开。监事会主席作为程序的主持人和联络人,另选举两名候补监事,在正式监事因回避时代理正式监事的职务。
第三十四条 所有的监事会监事一律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得担任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中的任何职务,不享有对议案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对所参与的商业项目引起的争议事项必须回避,回避后的表决权由候补监事(或临时补选的监事)行使。监察监事的回避由其他监事及增补的临时监事共同决定。
第四章 项目
第三十五条 项目是雪线最重要的核心。雪线全力支持会员的高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十六条 项目由个人会员发起,以项目计划书的形式,向执行委员会项目部申报。1、雪线将利用其全球化的人才、市场、技术、渠道来指导会员制订更加清晰、可行的项目计划;2、帮助会员为其项目建立有效的团队和资金来源;3、推动项目与其他团体或政府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4、协助项目产品拓展全球市场。
第三十七条 雪线项目的评估由执行委员会项目部负责执行。执行委员会项目部将组织项目领域相关的会员、顾问成立评估小组,分析其可行性,并决定对其支持的范围和方式。会员项目经正式立项并获得雪线支持的,应当由执行委员会与其达成协议,在项目取得盈利后向雪线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但该费用的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章 经费及会计
第三十八条 雪线的经费将用于支付以下活动所需经费:1、申请属于雪线的标记、域名等无形资产的费用2、注册成立雪线及其附属组织的各项费用3、雪线组织与雪线网站维持与运转的费用4、对外宣传雪线的费用、5、聘请雪线顾问及工作人员的费用。6、其他经过会员大会批准的开支范围。雪线资产属于全体会员共同所有。
第三十九条 雪线资产不得用于对具体项目的资助,也不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每一会计年度第一个月由各区域负责人按照实际需要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制定财务预算案交由雪线会员大会批准。雪线的资产应该严格按照预算规定开支,用于雪线总部的经费由财务部管理其具体开支,地区经费由地区财务部门管理其开支,由财务部长统一负责会计帐目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如需增加预算外的开支需要由理事会批准后在总预算额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安排,但是理事会不得决定将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之外的事项。监事会有权随时对各地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会员有权向监事会提出异议,监事会必须在一个月内对此进行调查,并对是否违反本章程规定作出裁决,对超出本章程规定范围的开支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雪线的资产来源如下:1、会员按照会员大会规定缴纳的费用;2、雪线项目管理费;3、雪线基金或雪线企业提供的赞助和捐赠;4、会员捐款;5、外界赞助;6、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 雪线会员缴纳费用的具体交费标准和交费方式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四十四条 雪线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该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雪线每年于年度会员大会召开前,由财务部长编制年度工作总结、收支决算表、工作员工补贴表、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并提出未来一年的资金预算表,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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